辽宁省民政厅主要职责,扩展资料

2025-01-11 篮球 阅读 1

辽宁省民政厅主要职责

辽宁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 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确保有效实施和监督。
  • 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确保这些组织的合法运行。
  • 承担拥军优属工作,包括优待、抚恤、补助及烈士褒扬和双拥工作。
  • 关注退役士兵的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供站。
  • 负责救灾工作,包括政策拟定、应急协调和救灾款物管理,以及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
  • 进行社会救助,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推进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
  • 管理行政区划,审核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和撤销,地名命名及管理。
  • 制定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指导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推动慈善事业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 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等民生事务,推动相关改革。
  • 参与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省政府交办事项。

辽宁省民政厅内设机构

为履行职责,辽宁省民政厅设有多个部门:

辽宁省民政厅主要职责,扩展资料

  • 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文件处理、会务、保密、后勤等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民政法制规划和政策制定,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事务。
  • 民间组织管理局: 主管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及法律监督。
  • 优抚处: 制定和监督优抚政策,负责优待和抚恤工作。
  • 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管理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就业指导。
  • 救灾处: 制定救灾政策,管理救灾工作和灾情处理。
  • 社会救助处: 负责社会救助规划,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
  • 规划财务处: 负责资金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
  • 人事处: 负责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 机关党委: 负责党群工作及纪检监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宁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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