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友打羽毛球猝死引发赔偿争议,法院判决未配备急救设备责任重大
12月25日讯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披露的一起案例,黄某在一处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急救,而后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也接手进行了持续的心肺复苏,直到救护人员赶到。然而,不幸的是,同一天黄某抢救无效去世。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事件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而羽毛球馆则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并表示他们已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因此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羽毛球馆对黄某死亡所造成损害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命令该场馆支付给其家属约20余万元。但不满这一结果的羽毛球馆随后提起上诉。
最终,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并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对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及突发情况处理能力的重要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