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回收政策,总结
农村土地回收政策
法律分析:二轮承包期为30年,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若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必须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然而,若承包方迁入小城镇落户,应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流转经营权,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承包程序,包括: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第二十五条说明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集体土地回收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回收政策,宅基地在以下情况将被回收:
- 违法流转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 农户间对同一土地有纠纷,确权后该土地将被收回。
- 无继承人的房屋将被收回。
- 超额占用宅基地的,将被收回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土地补偿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通过综合地价制定,并每三年调整。
黑龙江省土地收回政策
黑龙江省土地收回政策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 耕地补偿:旱田5.3万元/亩;水田9万元/亩;菜田15万元/亩。
- 基本农田补偿:旱田5.8万元/亩;水田9.9万元/亩;菜田15.6万元/亩。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13.8万元/亩。
- 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3.6万元/亩。
- 空闲地及荒山等补偿:2.1万元/亩。
其他税费:
- 耕地占用税:2元/平方米。
- 商品菜地开发基金:1万元/亩。
- 征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的3%。
-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每亩4000元。
征地工作程序:
- 告知征地情况。
-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 组织征地听证。
-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房屋及地上物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建筑、附着物的拆迁情况,提出具体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回收政策
农村土地回收政策包括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和土地整治,可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依法律执行,保障农民权益,合理补偿。关键步骤包括与农民的充分协商、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农民土地收回规定:土地闲置超过两年、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等情况下可以收回,收回程序包括市县土地部门拟定方案,逐级上报审批等。
材料要求:申请报告、资格认定材料、勘测定界图、审查意见及其他补充材料。
总结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任何收回政策都要兼顾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