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刑罚之争:二审法院能否加重判决?
12月23日讯 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进行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指出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和证据移送至上一层级的人民法院,并同时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递交副本。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了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案件的处理方式: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正确且量刑适当,则应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若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应予改判;如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可以选择查明后再作改判,也可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同时,对于重新审理后的案件,如再次出现提起上诉情况,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将其发回复议。
最后,根据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内容,在二审过程中,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而如果是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辩或者自述者提起异常,上述限制则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