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球的冷知识大揭秘:你不知道的篮球细节!
最近,崔永熙在发展联盟的一场比赛中引起了热议。他对阵猛龙905的表现数据令人咋舌:1投1中,罚球2罚全中,共计拿下6分。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这与发展联盟特殊的罚球规则有关。该规则自2014年提出并于2019年正式实施,不论加罚、两分犯规还是三分犯规,仅执行一次罚球,要么得一分、两分或三分,要么不进则无。在第四节最后两分钟和加时赛仍然使用传统规定。
作为NBA的新实验基地,发展联盟常常尝试新规则,这意味着未来几年NBA可能也会采纳类似的处罚方式。
追溯历史,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篮球中的罚球制度经历了不断调整。1891年,由奈史密斯博士制定的13条基本篮球规则当中,并未涉及具体的罚球。然而,第七条关于惩戒犯规指出,如果一队连续三次犯规而另一队没有,则被判给受害方得一分。当时每个进攻仅算作单点,因此后来的改动逐渐将其转变为运动战得3分快速演变成现代意义上的“普通”罰籃.
到了1895年,首次设立15英尺处为标准射篮线;到1896年的时候,又修改了细则,将运动战投篮定为二积分,而从此以后的各种变化都奠定了一系列基础直到NCAA进行进一步修订。例如1923-24赛季要求被犯球队员必须亲自负责发出所有自由投篮,此前可由任意上场成员主责。同时1939-40赛季又允许选择是否采取自由投或者重新组织半场攻击,即便1954-55年度再度启用"跳法",这些种种更迭表明这种机制始终是在朝着适应竞技需求方向发展的。
NBA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很快就开始创新自己的相关法规。从1950至51季度起,该联赛决定在最后三分钟内完成某些特定条件下由违例者及受到侵犯者之间争夺控权,以减少故意阻挠行为出现。而这项措施原本是为了限制防守过激导致的不必要拖延,当时正值没有进攻限期之际,一旦领先方完全控制局面,就可以通过传递来消耗时间,为此对手只能铤而走险地施行恶性干扰策略反制回去。”
NCAA同样有许多经典案例,比如乔丹恩师迪恩·史密斯所采用四角战略,通过持久化运用使其他人不得不放弃主动权直至游戏结束。不过对于像乔丹这样极具个人能力的人来说,他似乎总能找到直接突破的方法,“何必浪费力气拖延?”
1967年至68年代间,无论NCAA还是NBA均意识到旧版规范已难满足时代需要。因此他们相继进行了诸如取消额外奖赏等重要改革动作,如1981-82年度废止“两步”的奖励体系,以及随着社会风潮日益趋向公平公正,各类针对恶劣行为严厉打击,也随即成为共识之一。“砍鲨”现象亦因此产生,引发广泛讨论——究竟如何平衡好比赛观赏性与胜负竞争效应,更是各大赛事管理层需认真思考的问题所在!
如今,如果把这个“一票通杀”的理念移植入高水平职业圈,那么众多参与其中选手们势必迎接新的挑战。但最终,我们知道优秀选手应该能够处理那些关键性的决策机会。不妨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后体工队长”,获取更多关于NBA、CBA精彩内容!
(文/蓝剑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