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评议:河北湖北三大球比赛判罚分析结果公布
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根据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判例,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最终认定这两个判例均为正确判断。
判例一: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河北队对阵湖北队。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并倒地。起初,裁判认为河北队守门员犯规,并给予点球。然而,在与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商讨后,裁判决定改为由守方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同时向双方相关人员出示黄牌警告。
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19号在河北1号已经控制好皮球的情况下依然干扰其发球队伍,该行为属于违规。此外,当两名选手再次争抢时,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撞。从视频回放来看,此次接触主要是肩部碰撞,不构成故意使用肘击等暴力行为。同时,这种相互挑衅的不当举动也被考虑在内。因此,对于将罚则改为间接任意球,以及给出黄牌的处理方式都是合理之举。
判例二: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于86分钟时出现情况。当湖北准备执行角球时,两支球队在罚区内争夺位置,引发了一些身体接触,但该事件未导致任何处罚,而是继续以角球重新开始游戏。
对于这一案例,评议组首先指出,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使有违规现象或需要红、黄牌处置,也不会影响恢复比赛的方法,因此维持原来的角球队形态是合适的。另外,多数成员表示,在此过程中攻方(湖北)确实对防守方(河北)采取了推搡和踩脚动作,而虽然后来发生报复性试图但并未成功,对情绪和动作都有所控制。而且,有部分成员提到若能对此类非体育行为予以黃牌警告也是一种有效措施。